明明是“旺子”,却利用相近的商标和卡通图案误导消费者。近日,裕安区工商局查获侵犯“旺仔”商标专用权案。
裕安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来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程某雇用3名工人正在车间生产糖果。执法人员在现场还查获标有少量“旺子牛奶”商标内包装及外包装盒,车间内放置有部分糖果半成品、原料等。“旺仔”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程某在生产饮品外包装印刷的“旺子牛奶”,两个注册商标近似,以至于误导公众。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当事人涉嫌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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