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内容首先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
其次,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中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定期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取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暂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食品出厂检验。
第三,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QS。
强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性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范围内食品生产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其全部或部分产品在国内销售,都必需单独申请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其产品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自2004年4月1日后,对首批5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无证查处。因此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5+10类食品生产企业应抓紧时间,积极申请,以免延误商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如下:首先,企业所在地的市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其次,企业接受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审核组的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第三,现场审查和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上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备案,即可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第二步是获证的关键。
在准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所谓完整性是指规定的材料均需提供,并能表明企业具备《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所谓准确性是指申报材料的填写内容应准确,申证单元的填写要准确,企业名称、法人及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生产工艺流程图中标注的关键设备和参数与《企业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中所列设备的情况一致;所谓有效性是指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合法有效,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注册商标应在有效期内,企业所执行的标准应合法。
现场审查时的要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派的有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的审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审查过程中的全部活动。企业现场审查工作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省、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于审查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审查组于审查前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计划表》。现场审查应按照本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表》和有关的《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现场审查应当做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报告》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并请企业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10个方面保证产品质量的条件,包括环境条件、生产设备条件、加工工艺及过程、原材料要求、产品标准要求、包装标识要求等。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现场审查的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审查中常见的问题有:有管理制度但不完善,缺少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和处理记录、各工序中的设备检修记录和每天设备运行记录、质量活动和考核记录等。
生产资源是现场审查的又一重点。企业除了应有符合相应食品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生产设备、设施及整洁的生产环境外,还要有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场所以及符合各自岗位要求的企业领导、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审查发现:有些厂家缺乏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厂区和生产场所卫生条件欠佳,工作服、工作帽不到位,有的长久没有清洗消毒;洗手池、消毒池、净化设备没有到位、或距离太远没有达到除菌目的;厂区的防鼠、防蝇措施没有到位;设备检、维修不定期,且记录不全,无法有效保证其性能与精度符合有关规定几安全生产的要求。应健全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使其处于最佳状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生产工艺、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做得不够,企业应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定期体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共2页
第1页 第2页